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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五月十二日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1天今年总体目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以上

2022-05-13 10:49:00   来源:关注频道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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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网兰州讯】(融媒体中心  报道)5月13日,由兰州市委宣传部、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以来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2022年总体目标情况、2021年兰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2021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2021年城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武卫红主持发布会,并共同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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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火兆兵发布2022年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2022年总体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优良天数情况:截止5月12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1天,优良天数比例76.5%,同比增加4天,未出现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截止5月12日,我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等六项大气污染物浓度分别为16μg/m3、44μg/m3、83μg/m3、2.1mg/m3、41μg/m3、122μg/m3,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持平,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两项污染物浓度同比上升,升幅分别为11%和7%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一氧化碳(CO)三项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降幅分别为11.8%、9%和7.3%。我市综合质量指数5.01,同比持平。有效降水较历年偏少2-3成,沙尘天气频发造成影响。

(三)超标天气情况:截至目前超标天数共计31天,其中外来沙尘造成超标19天,占超标总天数的61.3%;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8天,占超标总天数的25.8%;NO2为首要污染物的超标天数为4天,占超标总天数12.9%。外来人为不可控的沙尘天气是造成我市空气质量超标的第一大污染来源。

二、2022年总体目标

全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不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72μg/m3、32μg/m3以内(剔除沙尘天气影响);NO2年均浓度同比持续下降,O3浓度稳定达标,SO2、CO浓度稳定达标且不反弹。继续巩固消灭重污染天气的治理成果,确保综合指数同比持续下降(即同比持续改善)。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科科长翟玉刚发布2021年兰州市生态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兰州实地察看黄河治理和生态保护时作出的“兰州要在保持黄河水体健康方面先发力、带好头”的重要指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主动扛起“先发力、带好头”上游责任,突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加大工作落实力度,不断破解各类难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2021年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印发《兰州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培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全市深入开展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三年行动,加大城市出入口、交通干线、河道两岸、城镇周边、水土流失区域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力度,有序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榆中县植被恢复、永登县沙化草原治理等项目。

(二)紧盯重点问题,聚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绿盾行动”,集中力量对连城、兴隆山两个自然保护区全面开展排查,制定《兰州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见效。同时,争取兰州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综合治理项目中央资金1.21亿元,市级配套345万元,完成林、草、水土等保护与建设生物防治项目工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资源行为,先后立案83起,查处 61起,罚款104.6万元,恢复林地15.8公顷。

(三)运用科技手段,大力提升生态监管水平。创新监管方法,综合运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与管理系统、核查与执法系统、数据处理与综合分析系统。近三年,兰州市实施县域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遥感监管试点项目,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生态遥感数据比对,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技术体系,及时对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变化实施监测。2021年至今,共获取和处理0.65m-2m高分辨率遥感影像200余景,开展实地整体核查3次,部分重点区域5次,总计核查里程约46000km。提取疑似人类活动线索112处,结合“人工实地核查+无人机航拍”方式进行核实。将卫星遥感解译提取成果、实地核查调查、无人机拍摄、整改落实等多源数据及工作流程有机整合管理,并可及时共享,让监管工作形成闭环管理。通过遥感监测应用,大幅提高日常巡查监管的工作效率,提高核查监管的效率和精准度。

(四)开展生物调查,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系统掌握生物多样性现状, 2021年在黄河流域(兰州段)各河流和水库设置22个调查样点,对水生生物进行全面调查,通过系统性调查,结合历史资料,调查清楚我市被调查区域内水生物种种类、分布和生境状况,通过分析,提出保护对策与管理建议,为兰州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本底资料,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支撑,为提高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和加强区域保护与生态安全提供保障。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督促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一是自然保护地发现的问题适时按照“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的原则,完成生态恢复的工作任务。二是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整改责任,推动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按照时限节点完成自然公园存在问题的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二)继续做好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的现场踏勘检查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地问题的查处。综合运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控系统平台,形成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继续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项目。运用兰州市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遥感结果,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地面核查等手段,形成“天地空”一体化监管体系。对遥感发现的疑似违法违规问题形成“立案—转办—核查—回复—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工作机制。

(四)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对城关、安宁、七里河三区所辖区域范围内陆生生物群落开展调查,查明该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解我市生物多样性状况,提升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

(五)组织开展《兰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工作。这是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由我局牵头,积极筹备组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为下一步顺利推进示范市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编制符合规范要求。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张炳乾发布2021年兰州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

2021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帮助下,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及应急响应能力,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各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总体稳定,取得了“两升一降”的显著成效(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升、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响应能力显著提升、突发环境事件总量大幅下降),具体工作如下:

一、及时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制定印发《2021年度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年共组织开展三轮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跟踪督办限期治理。自2020年起,每年列支市级财政预算,委托第三方专业队伍对全市8个工业园区(聚集区)及园内近600家企业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对园区及企业逐一进行“体检”,指导帮助企业准确发现问题并有效解决问题,自“环保管家”服务以来全市工业园区(聚集区)连续三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因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二、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完成兰州市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并于2021年获甘肃省环境科技二等奖,根据评估成果修编并印发了《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水污染防治等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各区县政府均按照技术规范,制定印发了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市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的企业共计579家,现已备案562家,未备案17家(其中:停产关闭10家、正在修订7家),预案备案率97.06%。同时,每年联合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组织开展专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检验市、区(县)及企业的三级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响应能力。根据我市环境风险分布情况及地理交通特点,建成兰州市东部和西部两个专项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活性炭、防毒面具、吸油粘、围油栏及吸油机等27类应急物资。同时,按照“政企合作”的原则,依托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组建了3支第三方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基本涵盖每个区县。

四、积极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我局严格执行领导“AB”角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重大节会及敏感时期,及时下发通知,加强环境安全监管。针对突发事件,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三个不放过”的响应要求,主动作为,积极应对,2021年全市共发生4起突发环境事件或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均被妥善处置,未造成环境污染;2022年至今发生并妥善处置1起突发环境事件。自2018年起,全市突发环境事件数量逐年递减,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我们将时刻紧绷环境安全之弦,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以“事前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事后修复”的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持续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环境应急响应能力,严格生态环境应急值班值守,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做好应对任何形式生态环境风险挑战的准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局长张丽霞发布2021年城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情况及2022年重点工作。

 一、2021年亮点工作

2021年,城关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扛牢“先发力、带好头”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目标,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2021年全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83天,达标率77.5%,PM2.5同比下降3.2%,PM10同比下降2.6%;辖区内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黄河包兰桥断面水质综合评价达到国家Ⅱ类以上水质;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一)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新成效。一是充分发挥大气办牵头抓总、统筹监管改造和协调各方职能,积极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新模式,纵深推进大气综合治理,完成辖区184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改造,216家“散乱污”企业环保设施的检查整治,完成道路抽检机动车1016辆、入户抽检柴油车54辆和517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挂牌工作,完成1家燃煤锅炉超抵排放改造和11家30台388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任务。二是扎实开展碧水保卫战。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完成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对生态环境部反馈我区的482个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登记,完成溯源、编码、定位、水质监测、“一口一策”信息填报等工作,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区“全国清废专项行动”,完成3处疑似点位的清理整治和上报销号;督促青白石街道新建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编制完成伏龙坪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研报告。

(二)疫情期间医废转运处置工作安全有序。疫情发生以来,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安排,紧急购置了医废专用收集桶,并连夜配送至各核酸检测点,火速组建了由34辆密闭运输车和70多人组成的医废转运专班,24小时不间断循环收运各个卫生服务站、核酸检测点、方舱实验室、隔离点、医护人员闭环管理酒店和封控小区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全区医废转运工作的安全平稳,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了生态环境力量。

(三)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取得新进展。完成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涉及我区的491件环境信访案件的整改销号工作;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项具体问题和第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0项具体问题现已整改销号,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我区的17项问题已全部上报市整改办。

(四)中央、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及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一是针对警示片披露存在的问题,我们分类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实行挂账销号管理。截止目前,中央警示片披露涉及我区的1个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中,省级警示片披露涉及我区的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坚持将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同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相结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4个方面9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无死角、无遗漏排查整治。2021年全区共排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82个,目前已完成整治180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紧盯市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矢志不移、久久为功,坚定不移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重点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强餐饮油烟、“四烧”等低空面源污染管控,努力实现市定年度空气质量达标任务和534.66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全面深化“碧水”保卫战深度,严厉打击偷排、私排污水行为,深入开展482个入河排口“一口一策”治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枯水期联防联控、突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力争辖区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加快推进“净土”保卫战进度,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街道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督促指导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达标运行。二是补齐短板,切实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落实,加快推进国家、省级警示片披露问题和突出生态环境排查问题整改进度。三是严格监管,持续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下半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拳治理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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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医疗废物的监管情况如何?

张炳乾回答

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两个100%”(即: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要求,及时成立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紧急通知,持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饮用水源地保护、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处理等环境监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抓实抓细相关生态环保工作。2022年自3月6日至5月12日我市累计收集并规范处置医废2793.74吨,其中涉疫医废1926.62吨。疫情期间,各医废收处单位、生活污水或医疗废水处置等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全市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平稳有序,未发生因医废或废水处置引发的二次污染或疫情传播扩散情况,未发现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记者提问:兰州市建成的自然保护地有哪些?

翟玉刚回答

兰州市建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共1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风景名胜区1个、森林公园9个、地质公园2个、湿地公园1个),总面积为87577.71公顷,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6.64%。自然保护区包括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13个,其中风景名胜区包括兴隆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包括兰州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兰州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兰州北山凤凰台省级森林公园、城关兰山省级森林公园、兴隆山省级森林公园、兰州关山省级森林公园、西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五一山省级森林生态旅游区,地质公园包括兰州市连城吐鲁沟省级地质公园、天斧砂宫省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为甘肃榆中青城省级湿地公园。

记者提问城关区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改善水环境质量?

张丽霞回答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坚持常态监管,加强涉水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偷排、私排污水行为,重点加大对辖区中投水务、中铁水务等几家主要涉水工业企业的检查力度,确保涉水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坚持齐抓共管,全力排查整治水环境问题。结合枯水期联防联控和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组织相关部门、街道深入开展涉水污染源巡查检查,全面对辖区河洪道、工业企业、各类加工厂、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危险废物规范化收运处置、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面源环境污染等各类涉水环境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三是坚持分类整治,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对生态环境部反馈我区的482个入河排污口进行逐一现场核查登记,完成溯源、编码、定位、水质监测、“一口一策”信息填报等工作,建立了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四是坚持水质监测,全面落实水环境监测制度。组织专业力量定期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医院、国控点监测断面、排洪沟等开展监督性监测,为水环境执法监管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记者提问:2022年兰州市在巩固提升“兰州蓝”,实现年度目标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火兆兵回答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面对严峻形势,分析研判短板弱项,制定印发《兰州市2022年度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方案》等1+6工作方案,部署年度工作措施。积极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优化,以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面源污染等四大污染源为防控重点,加强城乡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深入开展严管、严查、严控,努力做到“三个协同”,即大气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协同、PM2.5与O3污染防治相协同、NOx与VOCs减排相协同,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效,不断推进“兰州蓝”由浅蓝向深蓝迈进。具体措施为:

一是突出VOCs治理,严控臭氧污染。进入夏季我市将面临臭氧超标拖累空气质量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优化调整《臭氧污染预警及应急减排预案》,以重点VOCs排放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针对性压减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同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640家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强化监管消减排放。

二是盯紧氮氧化物,压煤减碳。抓紧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完成1793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争取三年内完成4466蒸吨改造,消减城区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6.38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完成城区红山热力、振超热力两家180蒸吨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清理城市建成区经营性燃煤炉灶,持续压减燃煤污染。

三是发力汽车尾气监管。完成20套黑烟车抓拍点位建设并有效发挥效益,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对接,加大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力度,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强化入户监督抽测,持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提升了尾气治理能力水平。

四是挖潜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完成铁合金、碳化硅、石墨增碳剂等企业炉体无组织排放治理,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达标运行;完成永登县四家碳化硅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有序推进水泥、焦化行业及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逐步开展玻璃、铸造、石灰、矿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完成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备用环保设施建设。

五是精细管控低空面源污染。持续开展周通报、月调度制度,强化网格化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监管平台、航拍取证等科技手段作用,精细化监管扬尘污染源、餐饮油烟污染、“四烧”等面源污染,健全问题转办整改闭合回路,科学精准管控低空面源污染。

六是严格督导问效。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持续采取排名、通报、督办、调度、问责等有效手段,明确公式压实责任,推进工作有效落实。通过不间断巡查、夜查、技防新技术等措施,全时段、全方位监控各类污染源,调动全市网格监管作用,及时有效处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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